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上

3、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内容的活动;


4、邀请校外人员开展的讲座、报告等活动;


5、室外群众性集会、沙龙及研讨会等活动;


6、举办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


7、涉及宗教、民族等问题的活动;


8、有合法赞助和学院支持的活动;


9、在外开展的各种集体活动;


10、全校性大型活动(含各类比赛);


11、其它大型活动。


(三)申请举办上款活动者,需活动前一周或更早时间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经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后,社团方可开展活动的筹备工作。


1、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等;


2、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3、必要时,还需有指导老师意见以及安全保卫部门意见;


4、经费预算情况;


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四条 社团的财务管理


(一)社团的财务属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二)社团的财务应有专人管理,详细记录各种形式的收入和支出,管理人员离任时,需在社团负责人或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向接任人移交所有财务和帐目;


(三)社团每学期必须公布正式的年度财务收支报告,以供社团会员及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检查监督;


(四)社团解散时,原社团负责人须列出财务清单,并将财务移交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


(五)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派一至两名干事深入各社团,负责监督财务制度,协调社团间的工作,但不得干涉社团内部事务,各社团财务管理人员须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委员会及本社团成员汇报帐目,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不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 社团的考核


(一)社团的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考核工作由团委统一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负责,社团考核分A/B/C三个等级,其划分标准如下:


1、一类社团:维护本社团章程,在校内有较高的声誉及影响力,社团内部凝聚力强,内部活动内容丰富,能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举办的各项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


2、二类社团:维护社团章程,能够吸引内部会员开展好各项常规活动,较少开展外部公众性活动,其影响力较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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